若不是被忽然打断,她接下来要说的才是重点。
徵信社对于发现两个女人生產期只差两天,其中一个流產,另一个生下一子,而且接生的还是同一名医师,认为这其中一定不只是单纯的巧合。
但查到决定性的证据,是发现采静在结婚后,收天祈为养子后的不久,曾经到接生的医院做了亲子鑑定书。
那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书,需要鑑定双方到场。由于采静在那时已经是天祈的法定代理人,父亲可以不用到场,有很大的可能是瞒着生父去做的。
那时天祈才小学二年级,可能甚么也不懂,以为是健康检查。
然而,既然已经知道是自己的亲生骨肉,为甚么还要做亲子鑑定?而且还是具法律效力,可以在日后行法律之用?
如果真的甘愿让天祈一辈子只认秦真为母亲,为何要去做那种会被发现的证据?甚至有那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