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显光虽然暂时跑掉了,但是案情清晰,并不影响对其他劫匪的判决,随后的2003年4月4号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,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
张显明、张显辉、李彦斌、李彦波四人,累计抢劫现金331万,被当庭判处死刑。
张显明的女朋友朴春子因为窝藏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主要是因为她不配合警方办案,借着点酒劲,什么也不肯说。
虽然朴春子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张显明做的,但是她绝对知道,张显明在外面没干什么好事。
但是李彦斌随后选择了上诉,理由是自己只跟着做了两起案子,并没有亲手打死人,而且1.18的案子自己没有参加,不应该被判死刑,请求从轻处罚。
但这只是李彦斌的一厢情愿,2003年4月24号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。
2003年4月29号,四个人被押赴刑场,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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