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等人制是元朝忽必烈时期推行的一种民族歧视政策。
蒙古人:作为元朝的“国族”,在政治、法律和经济等诸多方面享有各种特权。
在官员任用上,蒙古人往往占据最重要的职位。
色目人:主要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等。
他们在元朝的政治和经济领域中也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,常被任用为理财官员等,在科举和任官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地位。
汉人:这里的汉人主要指原金朝统治区域内的汉族和契丹、女真等族。
他们在政治上受到一定的限制,例如在官员任用方面,高级职位大多被蒙古人和色目人占据。
南人:指原南宋统治区域内的民众。他们处于四等人中的最底层,在政治权利、科举名额等方面受到更多的歧视性对待。
法律上量刑也存在不平等,如同样犯罪,南人受到的惩处往往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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